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梅,李峰,白治丽,万小飞,白成玲,万芳保,李喜艳,雷晨辉, 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803民初280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喜艳、雷晨辉:本院受理原告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梅、李峰、白治丽、万小飞、白成玲、万芳保、李喜艳、雷晨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1)陕0803民初28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