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丽娜,黄鹏飞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法院
内容
黄鹏飞:本院受理原告张丽娜与被告黄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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