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超, 义乌市华鲜印刷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超: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华鲜印刷厂与被告马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判决如下:被告马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义乌市华鲜印刷厂货款127115元。案件受理费284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马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