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楼成武,李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波(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楼成武诉被告李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判后答疑告知书、开庭传票、移动微法院诉讼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且定于2022年4月21日14时15分在廿三里法庭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你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