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鹏,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五丈原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