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陕西朗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黎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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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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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黎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陕西朗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705)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