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杰,汤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汤杰: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杰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速裁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望你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