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武鹏,郭明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延安市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明放:本院受理原告武鹏诉被告郭明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富县人民法院羊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