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欣,张东梅,徐建宝,徐延青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陕0623民初8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欣:本院受理原告张欣诉被告张东梅、徐建宝、徐延青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2022)陕0623民初81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独任法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