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和祥,南城购物中心,陈银海,陈建群, 安康市银海实业有限公司 ,安康市银海实业有限公司南城购物中心 ,陕西祥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陕西祥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902民初450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康市银海实业有限公司、陈银海:本院受理原告陈和祥诉被告安康市银海实业有限公司、安康市银海实业有限公司南城购物中心、陕西祥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陕西祥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陈银海、陈建群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902民初45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