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和祥,南城购物中心,陈银海,陈建群, 安康市银海实业有限公司安康市银海实业有限公司南城购物中心陕西祥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陕西祥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陕0902民初4507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安康市银海实业有限公司、陈银海:本院受理原告陈和祥诉被告安康市银海实业有限公司、安康市银海实业有限公司南城购物中心、陕西祥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陕西祥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陈银海、陈建群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902民初45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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