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建明,杜和钦,杨同生,刘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同生、刘军:本院受理原告何建明诉被告杜和钦、杨同生、刘军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陕0102民初7497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