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建明,杜和钦,杨同生,刘军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同生、刘军:本院受理原告何建明诉被告杜和钦、杨同生、刘军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陕0102民初7497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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