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辉,郭建平,吉秀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6民初298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建平(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吉秀梅(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陈辉诉郭建平、吉秀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6民初2980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判令郭建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以及后期利息;驳回原告陈辉要求被告吉秀梅承担还款责任之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