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成,魏国平,马宝花, 西安翼隆兴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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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国平、马宝花:本院受理原告西安翼隆兴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成、魏国平、马宝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古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