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全德,夏雪芳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内容
马全德:本院受理夏雪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26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金银滩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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