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强强,党晓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党晓军本院受理原告魏强强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