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容胜,张超宁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超宁:本院受理原告毛容胜与被告张超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在人民法院报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惠东县人民法院提供类案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以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广东省惠东县多祝镇多祝法庭领取以上诉讼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惠东县人民法院多祝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