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苏省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何强,汪善平, 常州擎天柱搭建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省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何强、汪善平:本院受理原告常州擎天柱搭建有限公司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高新区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