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孟雪梅,杨思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苏0312民初138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思宇:本院已受理(2022)苏0312民初1386号原告孟雪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法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证据复印件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