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田双召,胡敏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内容
胡敏:本院受理的原告田双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令状式告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并定于2022年5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二楼第十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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