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双召,胡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敏:本院受理的原告田双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令状式告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并定于2022年5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二楼第十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