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仕好,奚熙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省三门县亭旁镇宁和路521号奚熙掌:本院受理原告陈仕好诉被告奚熙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85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由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5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鳌江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自本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