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冬渔,王成新, 温州爱满屋家居有限公司 ,上海国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省建湖县沿河镇东兴居委会东夏组128号王成新:本院受理原告温州爱满屋家居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国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冬渔、王成新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上海国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温州爱满屋家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44874.35元,并支付违约金;2.被告陈冬渔、王成新对上述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组成合议庭,并于2022年5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鳌江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自本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