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饶海军,江军波,汪卫东,宫东伟,刘波,刘东霞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10民终3162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刘波:上诉人饶海军、江军波与被上诉人汪卫东、宫东伟及原审被告刘波、刘东霞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2021)浙10民终3162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以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10民终316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225元,由上诉人饶海军、江军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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