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饶海军,江军波,汪卫东,宫东伟,刘波,刘东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10民终316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波:上诉人饶海军、江军波与被上诉人汪卫东、宫东伟及原审被告刘波、刘东霞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2021)浙10民终3162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以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10民终316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225元,由上诉人饶海军、江军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