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洪华,品睿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潘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品睿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潘伟:本院受理原告袁洪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以公告之外的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主张你支付原告工资9000元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2号庭(嘉北街道内)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