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成权,李可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可:本院受理原告沈成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凤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