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闫彦,孙丹丹, 西安原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陕0104民初14934号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西安原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孙丹丹:本院受理原告闫彦诉被告西安原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孙丹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04民初1493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10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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