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殷雄,张鹏飞,李吉秀,王宁,谢媛, 深圳市罗汉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跃华腾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北京高乐遮阳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鹏飞、李吉秀、王宁: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罗汉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殷雄、张鹏飞、李吉秀、王宁、谢媛、北京高乐遮阳有限公司、北京跃华腾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被告殷雄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价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二、被告殷雄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利息8432877元(自2017年7月25日始暂计算至2021年10月10日,自2021年10月11日始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殷雄向原告支付罚息894万元(自2019年5月1日始暂计算至2021年10月10日,自2021年10月11日始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被告张鹏飞、李吉秀、王宁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谢媛应以抵押权设立时名下房产市场价值减去500万元的价值范围内对上述股权回购价款承担连带责任。六、被告北京高乐遮阳有限公司、北京跃华腾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车牌号为京A96810(车辆识别代号WAUYGB4HXHN017961)及车牌号为京AE3167(车辆识别代号:WAUYGB4H1HN016357)的两辆车的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并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七、被告王宁、李吉秀向原告支付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外包费等拖欠金额183215元(暂计算至2021年10月10日,自2021年10月11日始至实际支付回购价款之日止)。八、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险费用等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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