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根林,杨小锋,冯健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陕0104民初1221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小锋:本院受理原告于根林诉你及冯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4民初122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