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钟孟伟,钟孟诚,邓海华, 深圳顺易捷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裕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人民法院
内容
深圳顺易捷科技有限公司、钟孟伟、钟孟诚、邓海华: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裕丰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顺易捷科技有限公司、钟孟伟、钟孟诚、邓海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96780元,违约金94952.38元,合计891732.38元(暂计算至2021年12月20日,从2021年12月20日起,按照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至付清为止);上述款项由第二、三、四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5日1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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