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建英,金建军,金建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建秋:本院受理原告金建英与被告金建军、金建秋继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审判人员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阊法庭金阊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