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金建英,金建军,金建秋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继承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金建秋:本院受理原告金建英与被告金建军、金建秋继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审判人员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阊法庭金阊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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