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勇福,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川0115民初139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徐勇福:本院受理的(2022)川0115民初139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原告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借款本金61799.01元,以及支付从信用卡逾期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和费用,暂计算至2021年9月18日止,利息为25111.08元,暂合计为86910.09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律师费1400元及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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