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焦唯,吴洪荣,陈登会, 炉霍县华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四川睿祥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民初750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炉霍县华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睿祥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焦唯、吴洪荣、陈登会:本院受理四川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保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民初7503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区)第十四法庭(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2号附2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