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焦唯,吴洪荣,陈登会, 炉霍县华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四川睿祥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川01民初7503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炉霍县华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睿祥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焦唯、吴洪荣、陈登会:本院受理四川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保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民初7503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区)第十四法庭(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2号附2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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