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鹏,徐小鑫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524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小鑫: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5243号原告廖鹏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你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本金3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110元,由被告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