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伦奎,田勇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川0129民初2016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
内容
田勇军:本院受理的(2022)川0129民初2016号原告刘伦奎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6000元并从2019年11月23日起按照合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利息至付清款项时止;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王泗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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