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范军,高浪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14民初89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浪江:本院受理的(2022)川0114民初893号原告范军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借款150000元及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高筒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