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林光,邓丹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33434号 |
案由 |
退伙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丹: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33434号原告李林光与被告你退伙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履行退伙协议,支付原告投资款107393.05元、项目赔偿金50000元,合计157393.05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