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春霞, 成都东鼎泰和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东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武侯区鑫网度数码产品经营部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川0107民初27828号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武侯区鑫网度数码产品经营部、成都东鼎泰和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东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川0107民初27828号原告张春霞诉你们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你们返还被侵占的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15号临街附8号铺面(东华电脑城Q8A号),并支付原告的损失8000元;被告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权利义务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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