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春霞, 成都东鼎泰和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东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武侯区鑫网度数码产品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7828号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侯区鑫网度数码产品经营部、成都东鼎泰和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东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川0107民初27828号原告张春霞诉你们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你们返还被侵占的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15号临街附8号铺面(东华电脑城Q8A号),并支付原告的损失8000元;被告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权利义务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