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勇,王小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21民初28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小芳:本院受理原告陈勇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万元;2.被告赔偿原告13个月的利息共计7800元。因穷尽所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121民初283号案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板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