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东阳,蒲杨,余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15民初11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蒲杨、余丽:本院受理的(2022)川0115民初119号原告向东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一、二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597000元及代付的利息、手续费174601元,共计771601元;二、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以本金597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到款项付清时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三、二被告对原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和盛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