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东阳,蒲杨,余丽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川0115民初11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蒲杨、余丽:本院受理的(2022)川0115民初119号原告向东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一、二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597000元及代付的利息、手续费174601元,共计771601元;二、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以本金597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到款项付清时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三、二被告对原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和盛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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