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明波,唐小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14民初13874号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小龙: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4民初13874号原告周明波与被告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你向原告支付欠款3176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