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运,卢鹏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川0116民初154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卢鹏:本院受理(2022)川0116民初1541号原告杨运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你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2.被告你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LPR利率计算,自2019年1月15日至起诉之日暂计230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升法庭(双流区东升街道棠湖东路一段59号)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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