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运,卢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16民初154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鹏:本院受理(2022)川0116民初1541号原告杨运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你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2.被告你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LPR利率计算,自2019年1月15日至起诉之日暂计230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升法庭(双流区东升街道棠湖东路一段59号)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