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方初,雷玉珍,李进,第三人-, 四川尚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同汇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川0121民初1076号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
内容
成都同汇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0121民初1076号原告李方初、雷玉珍、李进与被告四川尚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你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第三人协助被告解除位于四川省金堂县淮口镇州城大道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该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并协助将上述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淮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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