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泽明,田相梅,邹志,江双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6民初1031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志、江双红: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泽明、田相梅与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联系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16民初103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航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