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立斌,王政,杜林,李元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政(xxxxxxxxxxxxxxxxxx)、杜林(xxxxxxxxxxxxxxxxxx)、李元华(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张立斌诉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