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静,赵斌, 陕西博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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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斌、陕西博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静与被告赵斌、陕西博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