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成, 西安易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内容
西安易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成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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