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成, 西安易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易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成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