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波杰, 浙江高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波杰: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高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10:30(遇休假日顺延)在综治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