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汤毅,王云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云:本院已经受理原告汤毅与被告王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用其他方法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汤毅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归还借款269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副本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9日在桐庐县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逾期将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