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齐丽飞,魏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华:本院受理原告齐丽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2日上午10:00在本院笕桥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