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杭州越昌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多吉盛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浙01民初264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多吉盛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越昌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浙01民初2646号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