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施鹏,许淼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115民初900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淼:本院受理施鹏诉许淼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5民初90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